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含义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
拼音: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xíng fǎ 注音:ㄓㄨㄥ ㄏㄨㄚˊ ㄖㄣˊ ㄇㄧㄣˊ ㄍㄨㄥˋ ㄏㄜˊ ㄍㄨㄛˊ ㄒㄧㄥˊ ㄈㄚˇ
结构:名词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解释


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6日公布,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。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,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,四百五十二条。第一编总则,规定刑法的任务、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,犯罪,刑罚,刑罚的具体运用等;第二编分则,规定危害***罪,危害公共安全罪,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,侵犯公民人身***、民***利罪,侵犯财产罪,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,危害国防利益罪,***贿赂罪,渎职罪,军人违反职责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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