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含义

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

拼音: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yì wù jiào yù fǎ 注音:ㄓㄨㄥ ㄏㄨㄚˊ ㄖㄣˊ ㄇㄧㄣˊ ㄍㄨㄥˋ ㄏㄜˊ ㄍㄨㄛˊ ㄧˋ ㄨˋ ㄐㄧㄠˋ ㄩˋ ㄈㄚˇ

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解释


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同日公布,自7月1日起施行。共十八条。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、入学年龄、学制、教育方针、实施步骤、经费、办学条件、师资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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